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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海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为进一步完善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机制,建立健全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)第三条中的“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,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,确定决策事项目录、标准,经本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,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”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,海南省民政厅起草了《海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11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留言板块反馈意见,或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。
一、信函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办公室,邮编:570203(请在信封上注明:海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建议)。
二、电子邮件地址:bgs_mzt@hainan.gov.cn。
附件:海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(征求意见稿).wps
海南省民政厅
2023年10月26日
征集结果反馈:《海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